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丛台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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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丛台区,隶属于河北省邯郸市,位于邯郸市城市北部偏东处,东同肥乡区接壤,西与武安市接壤,西南与邯山区相望,北与永年区相接,南到和平路与邯山区交界。介于东经114°27′—114°32′,北纬36°21′—36°36′之间,总面积141.97平方千米。丛台区因辖区内有古迹武灵丛台而得名,始建于1980年10月,原为邯郸市市区的一部分,在区划调整时,与邯山区、复兴区同时建区。截至2015年,丛台区辖10个街道,2个乡,1个镇,常住人口44.57万人。实现地方生产总值180亿元,全部财政收入42.6亿元,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.5亿元,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4.5亿元,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.8亿元。丛台区境内有丛台公园、战国赵王陵、紫山风景区等景点。1980年10月27日,邯郸市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,丛台区成立。12月27日,原郊区刘家场、春厂、南城、东庄4个生产大队划归丛台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