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台区,隶属于河北省邯郸市,位于邯郸市城市北部偏东处,东同肥乡区接壤,西与武安市接壤,西南与邯山区相望,北与永年区相接,南到和平路与邯山区交界。介于东经114°27′—114°32′,北纬36°21′—36°36′之间,总面积141.97平方千米。丛台区因辖区内有古迹武灵丛台而得名,始建于1980年10月,原为邯郸市市区的一部分,在区划调整时,与邯山区、复兴区同时建区。截至2015年,丛台区辖10个街道,2个乡,1个镇,常住人口44.57万人。实现地方生产总值180亿元,全部财政收入42.6亿元,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.5亿元,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4.5亿元,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.8亿元。丛台区境内有丛台公园、战国赵王陵、紫山风景区等景点。1980年10月27日,邯郸市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,丛台区成立。12月27日,原郊区刘家场、春厂、南城、东庄4个生产大队划归丛台区。
丛台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